福建省主动将水泥窑径淘汰标准提高到窑径3.0米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17-02-20
构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利用市场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这项工作我省走在全国前列。记者13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近年来,福建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2013年以来,先后对3218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累计征收差别电价13亿多元。
除国家规定的8大高耗能行业外,福建省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增加建筑饰面石材、钢铁/玻璃和落后产能等3类企业。同时,提高淘汰标准,国家规定淘汰类水泥行业窑径2.2米,福建省主动将淘汰标准提高到窑径3.0米;针对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点多面散、乱排乱放现象严重的情况,实行产业集中区内外不同电价,并将征收标准提高为国家标准的1.5倍;对未在期限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逐年提高加价标准。
运用差别电价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福建省未迁入产业集中区、减排不到位的水泥、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已大量关停,大部分列入执行名单的高耗能、高排放和落后产能企业已停产或转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