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
记者从自治区建材行办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1项措施力促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
具体内容包括:严禁新增产能;推动错峰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法依规去产能。制定分年度、分区域水泥过剩产能退出导向意见;淘汰低强度等级水泥。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全面提高水泥产品档次;探索设立水泥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化解产能过剩;推进“走出去”和联合重组;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即征即退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及时退还企业应退税款,纠正对跨县市销售的水泥企业重复收税问题;多措并举降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支持,行业担当,企业主体,运作规范”的工作和自律新格局;发挥大企业引领作用,做维护行业健康的中流砥柱。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狠抓落实、加强协调、加强宣传等三项保障措施,旨在确保近期实现行业规范稳定发展,远期逐步达到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促进水泥行业结构优化健康发展。
据介绍,自治区力争2017年实现水泥行业盈亏平衡,退出产能500万吨。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全部达标,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经济效益稳步回升,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