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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条措施推进水泥行业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3-11-22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制定的《推进福建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要求严格控制水泥产业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促进转型升级。

  “十二条措施”提出,对按时拆除纳入年度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主体设备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且不予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鼓励企业以第二代新型干法窑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工艺的水泥企业和本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企业配套的粉磨企业,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产品,且近两年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环保达标排放的,经认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现有水泥企业按时建设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达排放的,将给予奖励;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纳入全省水泥脱硝差别电价考核。

  重点支持省内优势骨干水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兼并方所在地政府可对省内水泥企业并购贷款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予以补助。鼓励水泥企业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整合发展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完善产业链;鼓励开发生产特种高品质水泥,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扶持。

  全面清理除国家法定税收外的各种不合理矿产品规费,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内河水运重点工程,降低水泥企业运输成本。

  措施还在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整合现有矿山资源、加强全程质量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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