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尚处于起步阶段
发布日期:2013-11-08
出处:水泥商情网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具有许多优势,已成为发达国家首选的协同处置方式,也将是我国的废物最终处置重要技术措施。在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刚刚起步,潜力尚没有发挥,新上项目遇到许多政策瓶颈,需要从规划、制度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可持续发展。
德国、瑞士、法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尚处于起步的阶段。
一、固体废物分类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使得城市生活垃圾成为关注焦点。
生活垃圾主要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也包括城市污泥等。
二、市场容量
目前存量垃圾量已经达到65亿吨,每年新增超1.6亿吨生活垃圾。全国660多个城市中,有三分之二的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64亿吨,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9.7%。
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十一五”期间,规划投资863亿,实际投资561亿,完成率为65%。
“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投资规模大幅增加。
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分类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堆肥。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10年为45.69万吨/日,到2015年为87.15万吨/日。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中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35%,东部地区选用焚烧技术达到48%。
近年来,国内外开始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积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的试点示范。中国水泥网资料显示,水泥窑协同处置有如下优势:
四、经营分析
1、焚烧发电
(1)政策支持:
垃圾处理补贴 发电价格。
目前全国各地给予垃圾发电项目的补贴费用标准不统一,大城市补贴费用较中小城市高,每吨的补贴范围大致在60元到100元区间。
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将垃圾发电标杆电价全国统一为0.65元/kw·h,并以生活垃圾量折算上网电量280度/吨,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2)商业模式:
BOT(建设-运营-转让)为主流,即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水泥窑协同处置
(1)政策支持:
垃圾处理补贴:按照目前各省市政府的扶持政策,一般每吨城市垃圾补贴约50元-70元。
(2)盈利情况:
目前基本维持运营。
(3)看点:
随着公众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为避免面临如关停等风险,水泥行业有借此转型为绿色产业的内在动力。
鉴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方面的优势,预计未来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从而提升盈利空间。
五、国外经验
世界各国对城市垃圾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国土资源相对充足的国家,垃圾填埋占比较大;国土面积狭小的国家,焚烧占比较大。同时国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比例较高。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欧洲和日本相继发生了几起废物(垃圾)填埋场渗透液泄漏事故,以及日本垃圾焚烧炉残渣和飞灰的净化再处置难题。自2007年至今,德、英、丹、荷、挪等国终于相继作出新决策:不再新建可燃废物与城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厂;今后所有新产生的可燃废物和垃圾都要采取其他的更安全更经济的方法,尽可能地全部即时处置,一步到位,消纳干净,不留后患,尽量少用或不用填埋场和焚烧炉。同时,把目光引导至厌氧堆肥、再生固体燃料制造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及生物燃料等方面,同时对水泥工业消纳可燃废物与城市垃圾的前景也颇为看好。
德国、瑞士、法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逐步建立起贯穿于废物产生、分选、收集、运输、储存、预处理和处置、污染物排放、水泥和混凝土质量安全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尚处于起步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