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谋谈国家取消水泥出口退税政策
发布日期:2007-07-18
原国家建材局前局长王燕谋就国家取消水泥出口退税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1、国家取消水泥出口退税政策是有道理的,水泥行业与电子、机械、纺织等行业相比,和化工、钢铁、有色等行业一起同属高能耗制造业。在高能耗制造业中,水泥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不算很高,仅为钢铁业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但是从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吨标准煤耗来看,水泥行业的能耗相当高。以2004年为例,机械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标准煤耗为0.7吨;纺织业为1.6吨;石化业为4.5吨,钢铁业为6.4吨,建材业(主要是水泥)则为7.9吨,比钢铁业高出1.5吨标准煤。
我国目前出口的水泥绝大部分是用新型干法生产的,这种生产方法没有粉尘污染问题,那种将水泥行业一概视作高污染行业的看法,虽然不符合实际,但是,不能否认,中国水泥行业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以2006年为例,中国二氧化碳气体总排量为62亿吨左右,水泥工业排出的二氧化碳气体量为6亿吨左右,占全国总排量的近10%,比工业发达国家水泥工业二氧化碳气体1-3%的排放量要大得多。
为了节能减排,国家在外汇储备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不鼓励出口水泥,是有道理的。本人相信,水泥企业对国家的该项政策一定会充分理解。
2、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水泥出口企业经济效益有一定影响,但对整个水泥行业影响不大。
2006年我国出口水泥和熟料总共3613万吨,约占总产量的3%,约占新型干法产量的5%,出口比例较低,对水泥行业整体影响不会很大。
我国能大批量出口水泥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在内,主要有9家。其中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口量最大,2006年出口水泥和熟料1396万吨,占当年总销量的近19%。像海螺水泥这样出口比例比较大的企业,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效益将有一定的影响。不过海螺水泥由于生产成本和出口销售成本都比较低,取消出口退税后,出口水泥仍有一定利润空间。特别是海螺水泥正在全面实施“余热发电”技术措施,可以将取消退税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返回来。本人断言,许多水泥企业在取消出口退税后仍会组织适量出口。
对于生产成本和出口销售成本较高的水泥企业,取消退税政策可能会使利润空间丧失殆尽。像这样的企业,一时会较少出口或不出口。但是,当市场情况变得有利可图时,仍会重新组织出口。
3、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后,水泥企业仍应坚持实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经营策略,坚持做出口调剂型企业。
我国水泥出口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出口依赖型企业,即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外,如大宇(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等,在我国属少数;另一种是出口调剂型企业,即主要市场在国内,出口只是为调剂市场,如海螺水泥、山水集团和冀东水泥等,在我国属多数。
出口调剂型企业放眼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充分扩展市场回旋余地,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市场风险,借助某种时机增大利润空间。所以,即使在取消出口退税的情况下,凡有条件的水泥企业都应坚持两个市场的方针,都应坚持成为出口调剂型企业。
实施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后,出口依赖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大幅下降,无论从取消退税政策,还是从市场经销策略方面来看,凡有条件的出口依赖型企业都应转变为出口调剂型企业。
来源:中国水泥网